楊軍沒想到,朋友好意安排的一次黃浦江游艇觀光游,竟變成了一場死里逃生的夢魘。
8月7日19時10分許,航行在黃浦江上的“倫蒂諾號”游艇突發火災。“火勢發展極快,從冒煙開始不到10分鐘,半條船都燒起來了。”楊軍一家四口和5個朋友,及游艇駕駛員和服務員,共11人被困“火船”。
“游艇駕駛員給我們分發了救生衣后就找不著了,也沒有組織人員疏散。我和另一個朋友從船上拿了5個滅火器對著船舷滅火。”楊先生這樣描述游艇起火后的情況,“他可能盡力了,只是缺乏應急救援的經驗。”
所幸,上海市公安局邊防和港航公安局民警陸靜軍及時發現,并第一時間利用公安巡邏艇轉移被困人員,才避免了人員傷亡。
發文人多方求證得知,這是黃浦江上第一次發生游艇火災事故。回溯這起事故,涉事游艇設施是否合規,游艇駕駛員的應急處置是否合理,乘員信息是否及時掌握?目前,各方說法不盡相同。
發文人還發現,在游艇的日常管理和運營方面,存在各主管部門信息不同步、忽視消防安全等系列問題。
8月7日晚,“倫蒂諾號”游艇發生火災
從發現冒煙到用電臺呼救,“隔了十來分鐘”
事發近一周,對于這次“死里逃生”的游艇游覽經歷,楊先生仍心有余悸。
據他描述,自己和朋友從北京來上海旅游,接待的朋友特意預定了兩小時“夜游浦江”游艇游覽行程。8月7日17時30分許,楊軍一行9人登上了”倫蒂諾號”游艇。
這艘“倫蒂諾號”游艇的業主是“倫蒂諾(上海)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該公司游艇管理負責人凌祖進介紹,公司名下只有這一艘游艇,主要用于私人聚會、商務接待等活動,日常運營委托“諾萊仕游艇會”負責。他告訴發文人,楊軍一行的游覽行程是“諾萊仕游艇會”安排的,“那個時段的游覽,我們公司不收取費用,是免費給諾萊仕游艇會的會員使用的”。
當天19時許,距游覽行程結束還有約半小時,游艇正停在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碼頭附近。正在甲板上觀賞浦江風景的楊軍,突然看到“船屁股開始冒白煙”。
發現異常后,他們立即告知了游艇駕駛員。“游艇駕駛員表現得不太在意,說‘這是在燒機油’。聽到這樣的回答,大家也覺得應該沒啥大礙。”
過了一會,游艇駕駛員再次發動馬達,準備駛向終點停靠碼頭。就在這時楊軍發現,船尾的白煙,已經變成了伴隨“濃烈刺鼻氣味的黑煙”。“我們這才意識到不對勁,趕緊撥打‘110’報警。”
游艇內的火警警報也響了。
稍早時間,凌祖進接到了一名同業者的電話。“他說,我們的游艇冒煙了,然后我電話聯系了游艇駕駛員,要求他將游艇停到附近的碼頭上。”據凌祖進說,當時游艇駕駛員正在盡力將游艇停靠到距離最近的國客中心碼頭。
根據游艇駕駛員事后向凌祖進反映的情況,游艇還沒停靠好,船尾的白煙就變成了黑煙,并且冒出明火,游艇駕駛員發現馬達已經無法發動,便馬上通過海事電臺向海事部門呼救。
楊軍告訴發文人,從他們發現冒白煙到游艇駕駛員使用電臺呼救,“中間隔了有十來分鐘”。
幾乎同一時間,陸靜軍在巡邏到陸家嘴水域附近的公安巡邏艇上,看到對岸碼頭方向的一艘白色游艇冒出大量黑煙,隱約還看到了船尾有明火。他迅速指揮游艇駕駛員往起火游艇方向加速行駛。與此同時,他也接到指揮中心指令,要求前往救援。“大概用了一分半鐘,巡邏艇停到了起火游艇邊上。”
根據陸靜軍隨身佩戴的執法記錄儀顯示,公安艇到達時是19時15分,與楊軍描述的時間基本吻合。
經驗豐富的陸靜軍在楊軍等人的配合下,僅用10分鐘就將游艇上的11名被困人員轉移到公安艇上。過程中,有一名乘員在轉移中不慎落水,也被及時救起。
公安巡邏艇監控視頻記錄下了陸靜軍救援被困人員的場景
發完救生衣,駕駛員就“找不著了”
“幸好大家都穿著救生衣。”陸靜軍告訴發文人,水上救援難度比在陸上困難很多:“救生衣是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我們只要上船,第一件事就是穿救生衣。”
“救生衣是臨時找出來給我們的。”楊先生告訴發文人,游艇駕駛員向海事部門呼救后,隨即從船艙里拿出幾件救生衣,但是不夠。“那個時候船艙里艙里邊都有煙了,我和駕駛員又沖進去了一次,再拽出來了一批救生衣,才讓每個人都穿上了。”
楊軍說,發完救生衣后,駕駛員就“找不著了”。火勢愈發猛烈,他非常緊張。幸而因為自身職業關系,楊軍有較為豐富的應急救援經驗。危急之中,他和朋友一邊展開先期滅火自救,一邊將家人朋友和服務員疏散到甲板上。
據楊軍回憶,他先組織家人朋友和女服務員,站到甲板的上風口位置,避免吸入有害煙塵;然后跟一名男性朋友用滅火器展開自救,“艇上一共5個滅火器,我拿了兩個,朋友拿了三個,對著船舷撲火”。然而,船身的火勢卻越來越大,船的底部被燒得泛起紅光。
在等待外界救援的過程中,乘客們驚慌加劇。“冒黑煙后就幾分鐘,火已經從船尾燒到船艙了……”楊軍說,他們幾乎就要準備跳水了。千鈞一發之際,公安巡邏艇及時趕到,小孩、老人、女士、男士,按照這樣的順序,楊軍一行在陸警官幫助下完成人員轉移。“這個時候我才再次看到駕駛員,他和我們一起跳離游艇,轉移到公安艇上。”
回憶整個脫險過程,楊軍認為,游艇駕駛員在分發救生衣上“做得還算得當”,但沒有看到對方協助滅火、疏散和安撫乘客。“他可能已經盡力了,只是缺乏應急救援的經驗。”楊軍說,“如果剛冒白煙時,駕駛員就立即呼救、處置,也許后面的情況不至于這么糟。”
最緊急的時候,游艇駕駛員去哪了?據凌祖進介紹,當時駕駛員應該在駕駛室內操作,試圖將游艇停靠到碼頭。發文人還了解到,另一名代表游艇運營方的女服務員,一直陪在乘客身邊,但并不具備駕船能力。
“倫蒂諾號”游艇的人員配置是否合規?《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規定,一般船舶出航時至少應配備一名駕駛員和一名值班水手,不過“軍用船舶、漁船、體育運動船艇以及非營業的游艇,不適用本規則”。海事部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從規定看事發游艇配備一名駕駛員的行為并不違規。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額定乘員12人以下的“倫蒂諾號”游艇事實上在從事載客營業行為,游艇起火后,駕駛員的應對顯得“分身乏術”。
“這種情況下,只要求游艇配備一名駕駛員真的合理嗎?”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一旦載客游艇出現火災等緊急情況,只有一名駕駛員很難同時兼顧駕船靠岸、疏散乘客等必要的應急處置操作。
涉事游艇兩個月前剛通過檢驗
事故發生后,游艇本身及相關設備是否安全合規,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
包括游艇在內的各類船舶和汽車一樣,都要進行定期檢驗。具體到游艇,根據不同材質,對檢驗年限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據海事部門提供的船舶檢驗規定《游艇法定檢驗暫行規定(2013)》,金屬材質的游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及以后的檢驗間隔時間分別為5年、5年和4年;纖維增強塑料材質的游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及以后的檢驗間隔分別為3年、3年和2年。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的船舶檢驗服務一般由海事局船舶檢驗處或船級社提供,主要檢驗船舶結構和設備的安全性。船舶通過檢驗后獲得船檢證書才能出航,船檢不過關的船舶會被海事部門扣留。
凌祖進告訴發文人,“倫蒂諾號”游艇在事發前兩個月,也就是今年6月中旬做過船舶檢驗,并取得相關檢驗證書。負責檢驗的是我國船級社上海分社。公安、海事部門均證實了這一說法。
但發文人也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初步結論是“因設施老化發生自燃”。
據了解,“倫蒂諾號”游艇為玻璃鋼材質,屬于纖維增強塑料。一位游艇行業媒體主編向游艇供應商求證了“倫蒂諾號”的信息后告訴發文人,這艘游艇船齡近10年,期間經過一次轉讓,平時出航率較高。
根據檢驗規定,“倫蒂諾號”只需每兩年檢驗一次。該行業媒體主編也對發文人表示,像“倫蒂諾號”這樣10年船齡的游艇,算不上超齡服役。“在歐外國家,很多船舶船齡甚至可以高達三四十年。只要保養維護得當,不大會出問題。”
但“倫蒂諾號”在通過檢驗僅僅兩個月后,就出現“設施老化”的情況,這讓一些受訪者表達了疑惑。
上海某游艇俱樂部負責人告訴發文人,委托他們管理運營的游艇,年檢之外,每半年會進廠做一次維護保養,“沒有強制保養的要求,是我們出于安全考慮自己制定的規定”。
消防演練一年兩次,涉事船員是否參與“不清楚”
游艇駕駛員是否缺乏應急處置能力,同樣是此次事故的焦點問題。
據了解,為鞏固和提升船舶工作人員的應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等部門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和培訓。“像游艇的話,一般是一年兩次演練。我們或者消防部門會組織一次,游艇俱樂部組織一次。”上海邊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外灘水上派出所船舶專管民警朱永強說。
作為游艇安全的主管部門,上海海事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游艇俱樂部是法律規定的對游艇船員和乘員進行應急培訓的責任主體。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游艇安全管理規定》,游艇俱樂部有義務對游艇操作人員和乘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應急培訓,另外,“每年黃浦江都會舉行演練,涉事游艇是否參與,不太清楚”。
凌祖進說,相關主管每年都會召開安全會議,“倫蒂諾號”游艇的游艇駕駛員和乘務人員均有參加。
高級船員涂興華長年在上海海事大學從事安全教學,他表示,因為此前沒有發生過游艇火災事故,部分船員的安全意識懈怠,對此應急處置“沒有能力和心理上的準備”。“應急培訓技能是很容易生疏的,長時間不練習可能就忘記了。”
涂興華還指出,國內的應急培訓和演練普遍“不夠真實”,以書本知識為主,情境演練不足。“我在歐洲學習的時候,經常會進行實景培訓,都是真刀真槍嚴謹的訓練,經過了這樣的演練,你的心理素質會大大提高,遇上事才能臨危不懼。目前我們應急培訓水平可能還有待提高。”
此外,發文人也注意到,有網友質疑該游艇沒有配備噴淋滅火裝置。實際上,事故游艇最高可載人數為12人,法規沒有強制要求配備噴淋器。一名業內人士認為,游艇失火后可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備積極進行自救。“實際上,本次事故中的乘客也確實運用了艇上的消防設備,只是火勢蔓延太快,乘客也并非專業消防人士,沒能及時撲滅火焰。”
乘員數量信息未必能實時掌握
事發后,相關部門發布的通報顯示,事件共導致11人被困,其中2人在轉移中落水后被救起。但發文人多方證實,實際救援過程中只有1人發生落水情況。
陸靜軍告訴發文人,前往救援時,他并不知道游艇上究竟有幾名被困人員。“我是把甲板上的人都轉移到公安艇后,詢問楊先生和女服務員才確認沒有其他人員被困的,數了下,總共轉移了11個人。”
據了解,目前黃浦江上的船舶人員登記工作主要是海事部門負責。凌祖進說,平時游艇俱樂部都會在出航前提前在碼頭向海事部門報備船員、乘員情況,也會記錄在船艇自檢表中。海事局工作人員對發文人表示:“我們是知道船上有幾個人的。平時會抽查,碰到超載的情況會罰款。”
但游艇安全管理涉及到海事、公安、交通等多個管理部門,發文人了解到,對于乘員情況和數量等具體信息,并非每個主管部門都能實時掌握;各部門之間也未完全建立即時信息溝通機制。
朱永強對發文人表示,這的確是他們管理中的痛點和難點。“強制要求游艇登記人員信息,目前缺乏法律法規支撐。游艇屬私人財產,人家不愿意讓你隨便查的。這兩年因為疫情的緣故,人員登記、核查才順利了些。但說老實話,日常執行還存在阻力。“
在業內人士看來,人員信息不明,給水域應急救援埋下隱患。“管理和救援部門如果不能實時掌握船上人員數量等情況,可能會造成情況誤判、錯失救援時機。”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次出事的“倫蒂諾”游艇當時停靠于國客中心碼頭附近,該區域水深較深,水流速度較快,“如果有乘客落水而沒被發現,后果不堪設想”。
對此,一位船舶專管民警呼吁,應當建立水域安全管理信息互通、統籌協管機制。“各個相關部門一起建立管理信息互聯數據庫,共享船只的基本信息、航次、人員數量及實時的航行點位等信息,對日常管理和應急救援都有益處。”
(應被采訪人要求,文中楊軍為化名)
欄目主編:王海燕 文字編輯:鄔林樺
來源:作者:鄔林樺 夏杰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