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賣出后
如果買家覺得“貨不對板”
還能向店家要求退款
但拍攝個人形象照片后不滿意
是否也可以要求退款呢?
市民葉先生在某攝影公司
拍攝形象照后不甚滿意
便將攝影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退款并賠禮道歉
案件回顧
2021年10月的一天
市民葉先生來到位于湖里區(qū)某商場的
一家攝影公司拍攝個人形象照
在看完工作人員展示的樣照后選定了6張758元的拍攝套餐,拍完后葉某某又多選了4張照片進行精修,每張100元,合計共支付相關費用1158元。
三天后,葉先生收到攝影公司寄來的照片后表示不滿意,與該公司多次要求重新拍照遭拒,葉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拍照費用,賠償誤工費,賠禮道歉并在商場各出入口張貼道歉聲明。
市民葉先生訴稱:
我當時拍完后沒有太注意拍攝效果,只注意臉部的表情,收到照片才發(fā)現(xiàn)妝發(fā)做得不好,很多姿勢沒有擺好,西裝也有很多地方有褶皺,這說明化妝師、攝影師、修圖師都不夠?qū)I(yè),未達到給消費者所看樣片的效果,這無異于詐騙行為!
攝影公司辯稱:
樣片是標準產(chǎn)品圖冊,每個人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由攝影師進行相關調(diào)整,公司依據(jù)協(xié)議約定提供了妝容發(fā)型設計、現(xiàn)場拍攝、后期修圖等服務,已經(jīng)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原告要求退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若不滿意,可進行二次修圖。
法院判決
湖里區(qū)人民法院
審結了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湖里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攝影公司已經(jīng)向林先生提供拍攝、選片、修圖等合同約定的基本服務,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公司提供上述服務時存在嚴重違約行為而致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因此林先生要求被告公司退還全部拍攝費用、賠償誤工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因本案系合同之訴,而非侵權之訴,故林先生要求被告公司賠禮道歉,于法無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對此
法官也要提醒大家
本案承辦法官分析,本案爭議焦點為葉先生是否有權要求攝影公司退還全部拍攝費用并賠償損失。
首先,雙方未簽訂書面服務合同,對于拍攝需達到何種效果并無明確約定。雖然雙方確認是按照樣片拍攝,但是,按照一般生活常理,雖然照相館有拍攝樣片,但僅僅是對拍攝的妝發(fā)、服裝造型提供參考樣板,因各個被拍攝對象長相、身材等外形因素存在差異,不同攝影師的拍攝手法存在差異,導致不同被拍攝對象的攝影成片不可避免與拍攝樣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
其次,葉先生最初購買的是6張758元的拍攝套餐,拍完選片時又加選了4張并另支付了400元的費用,可見葉先生對攝影公司拍攝的照片原圖在選片時是認可的。
再次,葉先生陳述在修圖過程中其要求修哪里修圖師才修,可見攝影公司已根據(jù)葉某某的要求提供修圖服務。
因此,對原告的主張無法支持。
來源:湖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