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上班時間睡覺,公司以此解除合同違法嗎?
司法實踐中,有員工打盹5分鐘公司辭退合法的案例,也有員工經常上班睡覺公司解雇卻賠了十幾萬的案例,關鍵在于解除依據是否充足。
企業單方解雇在職員工所依據的是規章制度,以員工上班時間睡覺解雇,那么公司的規章制度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的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
2.公司的規章制度已向員工培訓告知或公示,沒有公示告知的制度條款無效;
3.公司的規章制度中上班時間睡覺屬于“嚴重違反制度行為”,嚴重違反制度是法律規定可以解雇的情形。
實踐中,除了公司的規章制度能作為依據外,還要舉證員工的違紀行為,舉證不力也會被判定違法解除。
公司僅憑員工睡覺的照片解雇,賠了108000
【案例】(2021)京0108民初32707號
蘇女士2017年11月入職北京某科技公司從事高級UI設計師崗位工作,公司跟她簽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為18000元每月。
2021年9月3日,科技公司向蘇女士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她上班時間睡覺,公司多次找她談話都沒有悔改之意,造成惡劣影響,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無法勝任設計師崗位工作職責等,通知蘇女士解除勞動關系。
蘇女士不服,認為這是因為自己拒絕公司的調崗安排,公司在找理由解雇,于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8000元,以及工資差額、年休假工資等訴求。
科技公司就其主張提供了兩樣證據,一是公司的員工手冊,二是一張照片,顯示一女子趴在辦公桌上,時間為8月26日11:47。
蘇女士不認可公司的說法和舉證,否認其存在上班睡覺以及不勝任工作的情形,公司也未就此事進行溝通過。
仲裁結果:
科技公司向蘇女士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108000元,工資差額、年休假工資共計五千余元。
法院審理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因用人單位作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而產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科技公司提供的照片僅能顯示一個時點的狀態,無法證明蘇女士存在上班睡覺的情形,也未能證明就此與蘇女士進行過談話。
科技公司主張蘇女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未舉證證明蘇女士不勝任工作且公司已經對蘇女士進行過調崗。
綜上,科技公司以蘇女士上班睡覺、不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關系,缺乏事實依據,系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支付蘇女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108 000元(18000元×3年×2倍)。
員工上班時間睡覺,如何舉證?
1.監控錄像,監控錄像是處于連續攝像狀態,能證明時間,如果是手機錄像需要確認是員工本人并且是在上班時間;
2.談話錄音,領導找員工談話,員工在錄音中承認自己在上班時間睡覺了;
3.處罰通知單,公司以員工上班時間睡覺違反公司紀律發出處罰通知,警告或者記過,員工在通知單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