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0版)
5.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達到本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時,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經股東大會授權后,董事會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購。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后,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具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2.公司在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前,董事會應當就本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并公告。
3.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
4.公司監事會應當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意見。
5.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在60日內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記。公司董事會應當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后應及時披露相關實施情況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計劃終止實施,董事會應當及時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個月內不得再次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根據《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間不計算在60日內)。
6.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應確認激勵對象是否滿足解除限售條件。董事會應當就本計劃設定的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對于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由公司統一辦理解除限售事宜,對于未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由公司回購并注銷其持有的該次解除限售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實施情況的公告。
2.激勵對象可對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轉讓,但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轉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公司解除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十一、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一)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1.公司具有對本計劃的解釋和執行權,并按本計劃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績效考核,若激勵對象未達到本計劃所確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向激勵對象回購并注銷其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若激勵對象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規定的忠實義務,或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漏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情節嚴重的,公司董事會有權追回其已解除限售獲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計劃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4.公司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
5.公司應當根據本計劃及我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我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但若因我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我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激勵對象應當按照本計劃規定限售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進行轉讓或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等處置權。
3.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經登記結算公司登記過戶后便享有其股票應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權、配股權等。但限售期內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份、配股股份中向原股東配售的股份同時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與限制性股票相同。
4.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5.激勵對象因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她稅費。
6.激勵對象承諾,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權益或行使權益安排的,激勵對象應當自相關信息披露文件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后,將由本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返還公司。
7.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與每一位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明確約定各自在本計劃項下的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
8.法律、法規及本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十二、公司及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一)公司發生異動的處理
1.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計劃終止實施,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計劃相關規定,以授予價格進行回購注銷: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情形;
(5)我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需要終止激勵計劃的情形。
2.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按本計劃的規定繼續執行:
(1)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2)公司出現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出條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統一回購處理;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勵對象應當返還已獲授權益。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失的,可按照本計劃相關安排,向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對象進行追償。
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和本計劃相關安排收回激勵對象所得收益。
(二)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
1.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內或在公司下屬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職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職務變更前本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
2.激勵對象因調動、免職、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客觀原因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授予的權益當年達到可行使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半年內行使,半年后權益失效;當年未達到可行使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并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激勵對象因退休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不再返聘的,激勵對象仍按原定的時間和條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勵對象在對應業績年份的任職時限確定,剩余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并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激勵對象退休后返聘的,在返聘期限內激勵計劃繼續執行。解除或終止返聘關系的,參照前述方案執行。
4.激勵對象辭職、因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關系的,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和回購時市價(審議回購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孰低值予以回購。
5.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或監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員時,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并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6.激勵對象出現以下情形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時市價與授予價格的孰低值確定:
(1)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職業道德、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公司員工獎懲管理等相關規定,或嚴重違紀,被予以辭退;
(3)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存在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露經營和技術秘密、實施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聲譽和對公司形象有重大負面影響等違法違紀行為,直接或間接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因犯罪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不當損害;
(6)發生《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條中“回購時市價”是審議回購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7.其他未說明的情況由董事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三)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爭議的解決
公司與激勵對象發生爭議,按照本計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的規定解決;規定不明的,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股權激勵計劃變更與終止
(一)本計劃的變更程序
1.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本計劃之前擬變更本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2.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之后變更本計劃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導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價格的情形。
(二)本計劃的終止程序
1.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本計劃之前擬終止實施本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2.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之后終止實施本計劃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3.律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專業意見。
4.本計劃終止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5.公司回購限制性股票前,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十四、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
(一)限制性股票會計處理方法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1.授予日的會計處理:根據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份的情況確認股本和資本公積。
2.限售期內的會計處理: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在限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將取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3.解除限售日的會計處理:如果達到解除限售條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廢,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處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限制性股票根據授予日收盤價、激勵對象的認購價格因素確定其公允價值。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為5.36元/股,假定授予日收盤價為10.55元/股,經初步預測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為5.19(=10.55-5.36)元/股,實際以授予日測算的結果為準。
(三)股份支付費用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假設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的1,636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確認的總費用為8,490.84萬元,該費用由公司在相應年度內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確認,同時增加資本公積。詳見下表:
上述測算是在一定的參數取值和假設基礎上計算的,實際股權激勵成本將根據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后各參數取值的變化而變化。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將在年度報告中公告經審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成本和各年度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
本次股權激勵產生的總費用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況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促進作用的情況下,本計劃產生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十五、上網公告附件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特此公告。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8月20日
證券代碼:002783 證券簡稱:凱龍股份 公告編號:2021-106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親自出席了審議本次半年報的董事會會議
非標準審計意見提示
□ 適用 √ 不適用
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普通股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計劃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優先股利潤分配預案
□ 適用 √ 不適用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3、公司股東數量及持股情況
單位:股
4、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控股股東報告期內變更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控股股東未發生變更。
實際控制人報告期內變更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5、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6、在半年度報告批準報出日存續的債券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三、重要事項
1、關于行使“凱龍轉債”有條件贖回權的事項。公司股票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間,連續二十一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即 8.67元/股),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條件贖回條款。2021年2月2日,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凱龍轉債”的議案》,決定行使“凱龍轉債”有條件贖回權,對贖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凱龍轉債”全部贖回。截止贖回日2021年3月24日,尚未轉股的“凱龍轉債”面值為人民幣5,298,400.00元,未轉股的“凱龍轉債”公司已贖回兌付。因本次贖回為全額贖回,贖回完成后,將無“凱龍轉債”繼續流通或交易,“凱龍轉債”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需摘牌。自2021年4月1日起,公司發行的“凱龍轉債”(債券代碼:128052)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2、并購重組步伐進一步加快。以做粗民爆產業鏈為基點,成功收購了山東凱樂化工有限公司,民爆產品生產許可能力由18.2萬噸/年增加到21萬噸/年,完成了競拍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十一廠雷管生產線工作。通過兼并重組,補齊了公司工業雷管、導爆索、起爆具等產品品種短板,公司產品產能進一步增加,經濟底盤進一步擴大,公司成為我國品種門類齊全的民爆器材生產企業,是行業內唯一一家具有完整產業鏈的企業。
3、恩施分公司停產。由于恩施市近年來城市發展迅速,城區范圍越來越大,致使公司恩施分公司生產場地和庫區的外部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要求。2021年4月和5月,恩施分公司分別收到了中共湖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及《關于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停止生產的通知》, 恩施分公司已嚴格按照要求停產。公司一方面正在辦理產能轉移手續,另一方面正積極與恩施市政府協商公司資產補償和人員安置補償方案,目前具體補償方案尚未確定。
4、完成董事會換屆工作。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任期于2021年5月屆滿。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順利完成了換屆工作。自2018年5月以來,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帶領公司經理班子成員上下歷經三年奮斗,積極進取,強化管理,逐步完善內控,通過對外投資及產業并購不斷擴大公司規模,總資產規模從2017年年末的23.92億元增加到2021年年末的66.98億元,營業總收入從2017年的13.59億元增加到2021年的20.11億元,經營規模迅速擴大,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證券代碼:002783 證券簡稱:凱龍股份 公告編號:2021-104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21年8月9日以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并于2021年8月19日以書面審議和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的董事為11名,實際參加會議表決的董事為11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采取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8月20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我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關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8月20日《》、《我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聯董事羅時華先生、盧衛東先生、劉哲先生回避表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8月20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我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聯董事羅時華先生、盧衛東先生、劉哲先生回避表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五)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聯董事羅時華先生、盧衛東先生、劉哲先生回避表決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實施本計劃的下述事項
(1)確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及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3)向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和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為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在出現限制性股票計劃所列明的需要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時,辦理該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縮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時,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數量或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7)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在激勵對象發生離職、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時,處理激勵對象獲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可根據實際情況剔除或更換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業績考核對標企業樣本;
(9)實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法律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0)就本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部門、監管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2、上述授權期限至本計劃期限屆滿或相關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六)審議通過《關于控股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暨擔保事項的議案》
《關于控股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暨擔保事項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同日《》、《我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內容詳見2021年8月20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證券代碼:002783 證券簡稱:凱龍股份 公告編號:2021-105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1年8月9日以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并于2021年8月19日以書面審議和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表決的監事為7名,實際參加會議表決的監事為7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會議以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會議以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關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會議以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會議以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會議以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了《關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見2021年8月20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8月20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8月20日
證券代碼:002783 證券簡稱:凱龍股份 公告編號:2021-110
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暨擔保事項的公告
一、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暨擔保事項概述
為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增加融資渠道,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凱龍楚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龍楚興”)擬向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金租”)申請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業務,將凱龍楚興部分生產設備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資不超過10,000萬元。
公司擬為上述業務提供擔保,同時凱龍楚興其他股東向公司提供反擔保,對公司代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數額以公司對凱龍楚興的擔保金額乘以反擔保人對凱龍楚興的出資比例為限。實際擔保金額、期限等以擔保合同為準。
本次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暨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900MA28KA6292
住所:浙江省舟山經濟開發區迎賓大道111號23層(自貿試驗區內)
法定代表人:汪國平
注冊資本:300,000萬人民幣
三、被擔保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湖北凱龍楚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88178091729XA
住所:湖北省鐘祥市雙河鎮
法定代表人:劉哲
注冊資本:27,819.13萬元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硝酸、硝酸銨生產、銷售(有效期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至2022年12月18日);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復混肥料、摻混肥料、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生物有機肥料、微生物肥料、復合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穩定性肥料、緩釋肥料、脲醛緩釋肥料、控釋肥料、含有機質葉面肥料、微量元素葉面肥料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凱龍楚興成立于2005年10月31日,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3.50%股權。
凱龍楚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2021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指標未經審計,2021年6月30日凱龍楚興資產負債率為67.11%。凱龍楚興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融資方案的主要內容
1、租賃標的:凱龍楚興合成氨生產線的部分生產設備;
2、融資金額:不超過10,000萬元;
3、租賃期限:3年;
4、租賃利率:5.65%;
5、租金償還及支付方式:按照凱龍楚興與浙銀金租簽訂的具體售后回租賃合同的規定執行;
6、租賃設備所屬權:在租賃期間內,租賃標的的所有權屬于浙銀金租,凱龍楚興對租賃資產只享有使用權。租賃期滿,且租金、回購款及其他相關應付款項已由凱龍楚興支付完畢之后,浙銀金租將租賃標的所有權不可撤銷地轉移給凱龍楚興;
7、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五、擔保合同主要內容
1、債權人: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債務人:湖北凱龍楚興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3、保證人:湖北凱龍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為實現主債權和擔保權利而支付的各項費用和其他所有債務人應付款項。如遇主合同項下約定的利率變化情況,還應包括因該變化而相應調整后的款項;
6、擔保金額:不超過10,000萬元;
7、保證期限:為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六、本次融資租賃目的和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
公司控股子公司凱龍楚興本次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旨在有效盤活凱龍楚興存量資產,拓寬融資渠道,優化籌資結構,符合其業務發展需要;且凱龍楚興生產經營穩定,資信狀況良好,不會對控股子公司帶來重大財務風險。
凱龍楚興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還款來源為凱龍楚興的銷售收入,融資風險可控,不存在歸還困難及逾期風險,公司為凱龍楚興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同時凱龍楚興其他股東向公司提供反擔保,對公司代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數額以公司對凱龍楚興的擔保金額乘以反擔保人對凱龍楚興的出資比例為限,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
七、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情況及逾期擔保情形
截止本擔保事項,公司及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不包括對子公司的擔保)余額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對子公司實際擔保余額為45,18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26.27%。
本次擔保獲得批準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計批準對外擔保余額74,700萬元人民幣(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累計批準擔保余額為64,000萬元、控股子公司對其全資子公司累計批準擔保余額為10,7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經審計總資產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1.15%和43.4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對外擔保事項。
八、報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