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殘疾人朋友們,大家好,婚姻嫁娶自古以來就是我們人生中的頭等大事,而結婚過程中難免遇到給彩禮的問題。給不給?給多少?怎么給?這些看似普通的事情中,都包含著法律問題。今天,我們來給大家講解其中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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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其中,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從法律的角度明確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政部也發布《民政部關于同意將河北省河間市等單位確認為全國婚俗改革實驗區的批復》,在多個省市試點婚俗改革,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推進婚姻領域移風易俗,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導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價值取向。
有的人看到《民法典》的規定,認為以后收彩禮就違法了。其實不是這樣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是作為指導、倡議而使用。通俗來說,它表達的意思是不能通過以婚姻這種形式來達到賺錢的目的,但這并不等于不能收彩禮。
部分金融機構推出名為“彩禮貸”的金融性借款,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借款項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產使用,則可能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各位殘疾人朋友也需要注意這點哦。
彩禮作為我國延續幾千年的婚姻文化,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也是婚姻的一種儀式感。只要雙方協商,在正常的范圍內,還是允許彩禮的存在的。從法律的角度講,自愿給付彩禮的行為是以將來有一天對方能與自己結婚為附加條件的贈與行為。根據自愿原則,這種彩禮是合法合理的贈與,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的。
殘疾人朋友們在辦理婚事的過程中只要雙方都真心相待,一方在對方可以承擔的范圍之內約定合適的彩禮金額,不讓對方因湊彩禮而借錢、貸款給自身帶來麻煩,彩禮是可以索要和收取的。今天就給大家分享到這里,感謝大家傾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