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區法院秉持“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營商環境”理念,堅持執行和解前置,強化善意文明執行,努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在快執團隊的指導下,執行和解中心的人民調解員們總結形成了促成和解“三大法寶”,為執行工作按下“快捷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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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寶一:誠意為先
對具有金錢給付義務的案件,要求當事人必須先履行部分款項爭取對方諒解,嚴禁毫無原則的和解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某物流公司與被執行人某橡塑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決橡塑公司償還物流公司代還的銀行貸款110余萬元。案件轉入和解中心后,調解員翻看卷宗時察覺到案件存在和解可能性,遂積極與橡膠公司進行溝通,望其可以先履行一部分款項以示誠意,尋求對方的諒解,防止失信風險發生,同時也希望物流公司能考慮到被執行人的經營困難,給予一定寬限期。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成功促使雙方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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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寶二:天理人情
對涉民生案件、熟人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依據公序良俗和倫理道德,加強說服教育,引導當事人自覺信服、遵守。
申請人任某與被執行人郭某房屋租賃糾紛一案,郭某租賃期間不慎失火導致承租廠房被燒毀,法院依法判處郭某賠償任某損失14萬余元,雙方多次商討未果。后調解員了解到雙方當事人系遠房親戚,郭某售賣的家具在火災中被燒毀,生產經營受到很大影響,調解員及時與兩人溝通協商,希望兩人能夠考慮到親戚關系和各自面臨的難處。耐心溝通之后,兩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抹去零頭,郭某一次性將14萬支付給了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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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寶三:合作共贏
積極尋找兼顧多方利益的和解思路,適時采取“放水養魚”“以債轉股”“以租代償”等靈活方式,力爭實現雙贏、多贏。
申請人孫某與被執行人于某1、于某2借貸糾紛一案,兩名被執行人因資金周轉向孫某借款4萬元,后未能及時償還孫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處于某1、于某2支付本金及利息。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孫某需要租賃房屋,于某2正好有閑置房屋,遂多次組織協商,蕞終雙方同意以房租折抵欠款,達成執前和解協議。
今年以來,區法院執行和解中心4名調解員人均每月成功和解案件20余件,從源頭上減少了執行案件數量、縮短了執行合同周期、節約了司法資源。下一步,區法院將以強化執行和解中心建設為抓手,積極探索執行糾紛多元化解新模式,不斷推進涉營商環境案件的執前和解,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棗莊市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