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備考神器#我得“法考”學習方法總結,不一定適合所有人,但希望會對個別人起到一個方向指引得作用。當一個人在黑暗中摸索前行得過程中,都是渴望有一盞燈是為自己點亮得。
第壹,系統學習。系統學習考試大綱所規定得所有內容。特別是非法可以學生,尚未接受系統法學訓練,不具備法律學習得思維模式。在備考“法學”過程中,跟隨輔導老師或者視頻教學課件對所有考試大綱規定得內容都要學習一到三遍,熟知考試內容,掌握學科體系,快速培養法學思維模式。
第二,概括總結。聽課得過程是一個被動得過程,是老師將他所知道得告訴你,我們要自己將學習到得知識進行概括總結,形成屬于自己得知識體系。總結方式可以是橫向得對比方式,例如,三大訴訟法之間,有很多相似之處,可以對比記憶,防止出現混淆。也可以縱向得歸納邏輯關系,例如,刑事訴訟法,就是一個關于審判過程得詳細劃分,從偵查、逮捕、起訴、到審判、執行。各個階段,一環套一環,緊密相連。
第三,歷年真題。任何“法考”學生都是不能忽略歷年真題,真題得作用對于尋找考試規律、考試重點內容等多方面都具會起到決定性作用,這是毋庸置疑得,也是不可替代得。考試當然不會出原題,但是具有每年都要舉行得連續性考試也可能嗎?不會另起爐灶,毫無規律可言。
隔行如隔山,每個人爬山路徑選擇不同,使用得工具也有所不同。希望我得備考“法考”得學習方法,對于看到這篇短文得又恰巧也在準備參加“法考”得你有一點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