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發文人 馬麗俠)“我丈夫離家出走多年,居無定所,也沒有聯系方式,我想離婚卻辦不了手續,難道我就要守一輩子活寡嗎?我該怎么辦?”市民包女士通過北方新報快手號向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說出了她的困惑。
8月17日,包女士向發文人講述了她的遭遇。包女士是通遼人,在呼和浩特市打工時認識了丈夫,兩人于2014年結婚。因婚后兩人無房產,包女士懷孕待產,他倆不得已需要回通遼娘家居住。在通遼居住期間,丈夫屢次以各種借口向她及其父母索要錢財,幾年下來,大約要走了近20萬元。2017年10月份,兩人大吵一架后,丈夫離家出走并音信全無。2018年4月份,包女士曾向丈夫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過警,但是派出所查詢后提供的電話均無法接通。她也曾向丈夫戶籍所在居委會求助過,均未找到丈夫。無奈,包女士2018年10月份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卻被法院以“原、被告結婚后沒有實質性的矛盾,應給雙方一個緩和夫妻關系的機會”為由,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接下來的幾年,包女士也一直沒有放棄尋找丈夫,但依然無果。今年5月份,包女士以不服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判決為由,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卻被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為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在包女士絕望之時,今年8月初,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下,包女士在一家賓館內堵到了丈夫。丈夫同意跟她離婚,前提是給他300元錢,才能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包女士滿足了丈夫要求后,來到回民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卻被告知需要30天的離婚冷靜期,讓30天后再去辦手續。
“丈夫沒有聯系方式,我也不知道他住在哪里,他說9月4~5日給我打電話約定下一次去民政局的準確時間。我很害怕他反悔,如果他反悔了我該怎么辦?”包女士擔憂起來。
發文人就此事采訪了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常烏蘭圖雅,她告訴發文人,包女士可以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最好。如果包女士的丈夫反悔協議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