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等八部門頒布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意見認為,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是穩定就業、改善民生、加強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就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提出了十八條意見。大言君和朋友們對該意見的精神作了初步分析,現歸納如下,供大家探討。
新技術:新就業形態的催化劑
21世紀以來,移動互聯網技術蓬勃發展,催生出新技術產業,比如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可能會成為歷史上一次新的科學技術革命。借助新技術,大量網絡平臺產生,這些網絡平臺提高了市場供需的對接效率、提升了社會生產率,深刻影響衣食住行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對傳統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產生重大沖擊,同時也創造出大量的新工作機會和工作崗位,比如外賣配送員、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這些就業方式與傳統工業化時期的就業方式明顯不同,逐步形成新的就業形態和就業生態;因此,可以說,新技術就是新就業形態的催化劑。
新場景:新就業形態的孵化器
新技術催生出新就業形態,創造了大量的新工作場景,而這些新工作場景成為了新就業形態的孵化器,為就業方式的創新和實現充分就業奠定了技術基礎。
傳統就業形態中,勞動者需要依附于一個組織來實現就業(即人身依附性較強),服從該組織的指揮管理,勞動者付出勞動后獲得勞動報酬。而新就業形態中,勞動者不需要依附于組織實行就業,通過各種網絡平臺,市場供需雙方直接對接,勞動者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可以直接交付給最終的消費者,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可以及時得到滿足,勞動者的專業技術能力可以及時得到變現;勞動者可以部分實現“有錢有閑”的生活,何必需要借助“組織”這一媒介來實現就業呢?
傳統就業形態中,組織需要制訂管理制度,勞動者需要遵守組織的規章制度,組織依據這些制度對勞動者實施指揮、管理和監督;新就業形態中,網絡平臺更多地是利用技術和算法來指揮勞動者(分配工作任務),并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評價,網絡平臺運用技術手段可以實時監控勞動過程,消費者可以實時評價勞動成果(服務),在平臺、勞動者和消費者之間實現勞動過程可復制和勞動評價的及時反饋。
新關系:新就業形態的護身符
新就業形態的“新”,主要在于新的就業機制,充分的“雙方選擇、來去自由”機制,相對于傳統的就業形態,勞動者相對享有更多的就業自由,比如是否工作(上線)、工作時間、無勞動定額;平臺通過計薪方式來促使勞動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勞動,比如階梯式的提成標準(跑單越多,提成單價越高),客戶給差評扣款,客戶投訴強制下線。
從法律關系來分析,這種新就業形態中平臺和勞動者之間的新關系既不同于傳統(標準)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對平臺的人身依附性弱,經濟依附性更強;也不同于傳統的民事勞務關系、承攬委托關系,相較于傳統(標準)的勞動關系,平臺對勞動者指揮管理的要求降低,但是,存在一定的勞動管理,有時候還有強制上線時間的規定,對違規勞動者進行處罰等。
如果按照傳統“二分法”的勞動法律制度思維,這類就業形態的法律關系不符合建立標準勞動關系的要求,不能適用相關勞動標準,不能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只能按照民事勞務關系、承攬委托關系處理,由雙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傳統的勞動管制思維按照“非此即彼”的簡單方式來處理新就業形態,固守標準勞動關系的一畝三分地,對新生事物采取鴕鳥政策,顯然沒有很好回應社會的熱門關切。
研究用工關系的規范時,在標準勞動關系和民事勞務關系之外,確立非標準勞動關系的范疇,可以納入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共享用工等用工關系;在面對新就業形態時,在承攬委托關系之外,確立非典型承攬關系,平臺可以對勞動者實施一定的勞動管理,同時,平臺應當對勞動者承擔一定的職業保障義務(比如引入部分的勞動標準)。
面對新就業形態的新關系,需要打破用工(就業)關系領域“二分法”傳統思維的桎梏,增強勞動法律制度的彈性和包容性,采用“三分法”甚至“多分法”的法律適用思路,成為新就業形態的護身符,而不是成為新就業形態的障礙物和絆腳石。顯而易見,這次八部分頒布的意見將成為促進新就業形態規范有序發展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