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夫妻感情不和,劉女士與張先生在濱江法院訴訟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上,兩人難以達成一致。案件的關鍵在于一套河北省承德市的房產。不久前,劉女士在家中整理東西時偶然發現了這一套房屋產權材料,上面赫然簽著丈夫張先生的名字。劉女士一下子明白過來,原來自己的丈夫背著自己買了一套房產。但是丈夫卻說我沒有這套房子?究竟是怎么回事呢?9月23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不簡單的離婚訴訟案。
案件審理過程中,劉女士向法院提交了這套房屋產權材料原件作為證據,材料包括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房屋買賣合同、貸款合同等。劉女士認為這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但是事情遠沒想象中這么簡單。“我名下沒有房產,這些房屋產權材料是我為了提取公積金而制作的。”庭審中,法官就相關事實進行詢問時,男方卻堅稱自己名下沒有該套房屋,這些材料均系夫妻雙方為提取公積金而制作的。
那究竟這套房產是真是假?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向承德市國土資源局發函詢問,一是男方名下是否有該房屋,二是相關不動產權證書是否真實存在。幾日后承辦法官收到復函,承德市國土資源局表示未查詢到男方名下有涉案房屋,其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書與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所登記的信息不一致。法院初步認定,案件當事人為了提取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而偽造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等材料,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日前,法院已依法將犯罪嫌疑線索及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法官說法
法官提醒,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杭州市各不動產登記中心已發現并處理多起憑借偽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騙取不動產權登記的違法行為。因此,在辦理房屋抵押、過戶等交易過程中,應提高警惕,仔細甄別證書及相關材料的真偽,必要時可到相關部門依法查詢核實,謹防因假證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而那些投機取巧者,也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此類行為一旦被發現,定會嚴肅處理。
法律索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China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China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China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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