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感謝 張皓
貴州一男子酒后主動邀請朋友進行拳擊比賽,結果卻被打傷致死。1月21日,極目新聞感謝獲悉,檢方認為該男子應自行承擔風險和后果,比賽中對手沒有存在故意或者過失,因此不構成犯罪,于1月17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據貴州平塘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被害人羅某某與21歲得毛某某同為平塘縣酒吧得員工。2021年5月2日晚,羅某某酒后到酒吧上班,當晚9時許見到毛某某后,稱自己曾練過跆拳道,提出與毛某某到酒吧二樓得一家格斗健身俱樂部進行拳擊競技比賽切磋。俱樂部股東兼管理人員張某某在問清緣由后,受邀擔任雙方散打比賽得裁判。毛某某、羅某某按照拳擊比賽得要求穿戴好拳擊格斗防護護具后,由張某某對二人講解交代比賽規則。毛某某、羅某某在張某某作為裁判主持下,進行散打拳擊競技比賽切磋。由于雙方均未受過可以拳擊培訓,在比賽中各自朝對方頭部、軀干、腿部等部位進行亂打,在第三回合中,毛某某由于體力不支主動叫停,裁判張某某根據雙方得拳擊點數和犯規情況判雙方平局。
拳擊比賽結束后,毛某某、羅某某各自不同程度受傷。當日21時50分許,毛某某自行回到酒吧繼續上班,羅某某回到酒吧后使用冰塊敷頭部,后羅某某于當日22時18分許離開酒吧打車回家。2021年5月5日13時許,其家屬發現羅某某死于家中。后經司法鑒定:羅某某系鈍性外力作用于頭部致硬膜下出血死亡。
2021年5月19日,毛某某家屬與羅某某家屬達成協議,由毛某某家屬賠償死者羅某某喪葬費及家屬精神撫慰金共計8萬元。
平塘縣人民檢察院本院認為,被害人羅某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應當知道拳擊競技比賽具有對抗性及人身危險性,拳擊競技得參與者均會處于潛在得危險之中,參與拳擊競技得人員既是危險得潛在制造者,又是危險得潛在承擔者,參與者有可能成為危險后果得實際承擔者。羅某某酒后自甘冒險主動邀請他人到拳擊館進行切磋,由此帶來得風險和后果應自行承擔,毛某某在本次拳擊競技比賽中沒有存在故意或者過失,因此不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2022年1月17日,作出決定對毛某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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