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談到離婚訴訟,多數夫妻的矛盾點都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爭奪上,可江蘇有一對夫妻,離婚時竟為了一只寵物狗鬧上法庭。
此案最近審結,男方獲得了愛犬撫養權,女方則獲得了探視權。
為一條狗對簿公堂,這對夫妻是否太幼稚、太矯情了?
離婚不爭車房爭愛犬
王某和趙某是江蘇海安市的一對夫妻,兩人相識于2013年,戀愛兩年后于2015年12月登記結婚。
婚后,雙方并未甜甜蜜蜜,而是吵吵鬧鬧。在苦苦支撐5年多后,丈夫王某決意離婚,并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受夠了彼此的小兩口,在庭審中迅速對離婚以及車房的處置達成共識,不可謂不痛快。
但是,在談到兩人飼養的拉布拉多寵物犬“菠蘿”時,雙方毫不相讓。
王某認為,“菠蘿”是自己買的,且日常的吃喝拉撒自己照料得更多,感情深厚。
趙某卻指出,雖然自己平時照料“菠蘿”的生活起居較少,但經常陪它遛彎,這已成為自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屬“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但畢竟寵物有生命,難以進行實物分割。經綜合考量,法院將“菠蘿”判歸王某,但趙某可適時探望。
網友爭議
王某和趙某的離婚案件受到網友爭議。
有人打趣道:“應該選個場地,讓狗狗站中間,夫妻站兩邊,一起向相反的方向跑,看狗狗追誰就判給誰。”
此外,不少人對這對夫妻的行為感到無法理解:
“一條狗真有那么重要嗎?如果是孩子還好理解,但寵物畢竟是寵物,沒有了重新買一只慢慢培養感情不就行了嗎?”
“感覺中了這只拉布拉多的毒,不然怎么可能不爭奪房子車子。”
“兩個人都好佛系,好幼稚。再過幾年,希望你們不要后悔當初自己為什么要對一條狗那么用心,導致揀了芝麻丟了西瓜。”
也有人認為夫妻倆都是重感情的人:
“只有養過狗的人才能體會!”
“這小兩口都很重感情啊,狗狗對他們來說早已成了親人一樣,他們就像在爭奪兒子的撫養權一樣。”
并非幼稚
夫妻離婚,為爭寵物犬而鬧上法庭,這樣的案例非常少見,目前國內法律也沒有“寵物”這個概念。
不過,當今社會很多人在與寵物的相處中,已經把它們當成了自己的親人、朋友。從這個意義上講,寵物已不僅僅是一個“物品”,而是能喚醒人們心中最原始的情感,進而產生聯系,讓人依戀和珍惜的伴侶。
因此,熱門君覺得,王某和趙某的行為并不幼稚。
在發達國家,有人為自己的寵物犬購買墓地并每年前去看望,還有富翁將所有遺產留給自己的寵物犬。
倒不是說我們必須跟隨發達國家的腳步,全民當狗奴、貓奴,而是我們可以預見,隨著物質生活越來越豐裕、社會越來越開放和包容,賦予寵物適當的“人格權”是必然趨勢,我們不必大驚小怪。
不喜歡寵物的永遠不懂那些愛狗人士、愛貓人士為何如此重視一只可有可無的寵物,但這顯然不是他們嘲笑的理由,因為別人怎么活,“雨女無瓜”。